离婚忌讳与禁忌有哪些离婚爱情婚姻(离婚须谨慎)
离婚忌讳与禁忌有哪些
旧时无爱情婚姻法,俗以礼(理)为法,关于离婚之礼,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讲法。据《中国礼俗学纲要》云:“《大戴礼记·本命篇》有七出,(一)不顺爸妈;(二)无子;(三)淫;(四)妒;(五)有恶疾;(六)多言;(七)窃盗。复有三不去,(一)有所取无所归,(二)与更三年丧,(三)前贫贱,后富贵。”此与汉族民间传说着的“七出”、“三不去”意思完全一样,只是有一次序和语词方面的稍异。在夫权社会中,这“七出”完全是男性主掌着爱情婚姻离合大权的表白。至于“三不去”的讲法,几乎是有名无实。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讳和避讳爱情婚姻破败,夫妻分离。认为夫妻白头到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好的姻缘。假如中途离异,便觉得丢人,是很羞耻的事。这一点特别在于女子,就更是悲伤而凄惨的。旧时,离婚完全取决于男子的意志。离婚叫做“休妻”,就正好说明这一点。固然,有些情况下也并 不是男子自己的意愿,如《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宋代著名诗人陆游等,他们的休妻都是婆母的意志。不过 也是在“不顺爸妈”的名下,通过男子一方来强令执行的。女子是丝毫没有反抗的权力和辩争的余地的。因 此,“七出”事实上成为女子婚后一切行为中的禁条,是要处处小心,避开犯忌讳和避讳的。旧时维吾尔族的离婚在通常情况下,男子一怒之下说了一句“塔拉克”(意为休妻):就等于宣布离婚,夫妇俩就不能呆在一起了。假如要恢复夫妇关系,必须请宣礼员或诵经人诵经。假如男方说了三遍“塔拉克”,就不能再复婚了。这一风俗忌讳与禁忌固然有警告男子不要随便说“塔拉克”以免自食苦果之义,但总归是把离婚休妻的权力完全地、毫无保留地交出来给了男方。允许离婚,但认为离婚是无奈之举。穆罕默德说:“最惹真主厌恶之合法事件,便是离婚。”这一点对回民有很大作用与影响。不过,回族中忌讳与禁忌把妇女没有生育能力作为离婚或抛弃之的条件和理由。蒙古族通常是忌讳与禁忌离婚的。认为离婚最不道德,是很不吉祥的事。婚后固然感情不合,尤其是女方受男方的打骂、婆母的虐,也不敢提出离婚,只能拧着鼻子过一 生。有的女子离婚后,不但要受到爸妈的严厉指责,在社会上也要受歧视,远亲近邻也忌讳和避讳离了婚的妇女进院门屋门。台湾也忌离婚,忌在家里写休书。写离婚书多就废宅荒寺。俗谚云“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民间甚恶之也。达斡尔族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吉利的事,俚语说:“写离婚书的那块地方,三年不长草。”假如男方坚持要离婚,也要举行离婚的仪式。仪式由娘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老婆跨过他的颈,紧接着在男家的炉灶口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老公已经死亡,这样才算正式离婚。以如此的方式来禳解离婚带来的不祥。现时期离婚的流程由法律规定,各民族离婚大多数按爱情婚姻法办理。但民间仍以离婚为忌讳与禁忌事。
再婚忌讳与禁忌是什么
中国婚俗,多为一夫一妻制。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但忌讳与禁忌妇女再嫁。正是:“夫有再娶的意思,妇无二适之文。”男人再娶,通常是以无子嗣为由。如有子,则纳妾亦遭人非议。《中国礼俗学纳要》云:“有子纳妾,人多非刺,谓非齐家之道。”然旧时常常仍有嫌其妇年老、貌丑而娶媵妾者。男子再娶,俗忌得新忘故,谓之“负心郎”。赫哲族男子忌娶被休弃(离婚)的女人,谓之“不找活人妻”。汉族也有此俗,谓之“娶活头妻”,人必耻笑之。维吾尔族,女子改嫁,务 必要经过三个月零十天或六个月零十天的“待候期”。离婚时,假如男子说的是“塔拉克”,待候期为三个月零十天;假如男子说的是“乌其塔拉克”,待候期为六个月零十天。离婚时,女方假如怀了孕,就须等生下孩子四十天后才能改嫁。所生子女,仍归原夫。
中国大都民族忌娶寡妇。亡夫为寡。常人认为其夫之魂魄常随归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中华全国习俗志》云:“(广东)寡妇俗称孤矜,又称鬼婆,人咸目为不祥人,以为其夫主之魂魄,常随妇身,又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辄弃置不顾,没有人再娶。”又以为娶寡妇,到阴间将要与原夫争夺其身。所以娶寡妇是民间一大忌讳和避讳。若男子丧妻续弦,就不忌寡妇,以为条件对等,命运相同也。汉族忌讳和避讳娶近亲孀妇,恐有不伦之嫌。苗族、门巴族、景颇族等很多民族中旧有“转房制”,不避近亲遗孀,往往是兄死,弟娶其嫂;弟死,兄娶其弟媳。门巴族同爸妈兄弟和从兄弟之间皆可以转房,但必须征得女方的同意,并在发丧后一二年才转。不同辈份之间,忌讳与禁忌不一。如:墨脱县的门巴族严禁转房,但错那县的门巴族可以转房。赫哲族旧时亦有转房制婚俗,但限制不严,也可改嫁其他人。据说还有忌嫁夫兄的禁制。景颇人以为通过转房得到的老婆不能算正室,由于她与原夫正式出嫁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将来死后还会去找原夫共居,所以作为一个男子,光娶转房妻是不行的,还要娶一个正妻,要不然,死后会过孤独的活法。
寡妇改嫁,古称“再醮”,意思是再举行一次酒宴,并无禁止之意。历史上寡妇改嫁的事例也许多,不论宫廷还是民间,都是允许寡妇改嫁的。据说隋文帝时,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实际上,官民皆不受此约制,直至五代北宋,犹是如此。只是程、朱理学之后,民间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忌讳和避讳。“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鞴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思想逐渐得到强化,遂以为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由此在寡妇改嫁时,便有很多忌讳与禁忌,并在习俗惯习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爱情婚姻嫁娶。江西、河南一带,俗耻再醮,有寡妇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嫁时还要在夜晚,不能用鼓乐。如果被人看到,人们便以为是不祥之兆,有的还要唾骂几声,以为化解。鄂伦春人的风俗,寡妇如有儿子,一般不能改嫁。如要再嫁,须把儿子养大才行。如娘家愿让寡妇改嫁,原夫家不同意,娘家就要“抢婚”。只要抢出“仙人柱”,男家就无权强留女方了。朝鲜族也忌寡妇再嫁,认为改嫁不贞节。改嫁者常常受到歧视。山东汉族娶再醮妇仪式极简,无鼓吹,不亲迎。迎亲用车不用轿,俗称“拉后婚”。台湾俗间寡妇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样从娘家坐轿,必须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轿。有的寡妇还要在上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日所穿的衣服,紧接着才敢放心上轿。假如不这样做,前夫的灵魂就会跟随寡妇来到新夫家里,是不祥之兆。寡妇先走段路的用意就是让前夫的灵魂发生错觉,误认为他的老婆是到某地办事去。当她在途中上了花轿后,前夫的灵魂再想要跟去也就无法找到她了。丢下旧衣,也是为让前夫的灵魂不能再认出自己。桂中一带的壮族,把蜜月里死了男人的,称为“伞下寡”,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称为“鸳鸯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称为“断桥寡”。因为情况不同,各式寡妇改嫁的风俗也就不同。“伞下寡”改嫁,出门忌梳妆打扮。半夜里一个人从后门愉愉走出。半道上,还要有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qiang,吆喝:“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意为赶跑原夫的灵魂。紧接着,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鸳鸯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来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逃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紧接着才能去新夫家生活。“断桥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呆三个晚上,每晚都要搂抱大树数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被“断桥寡”搂抱过的大树,人们忌砍伐使用。河南沁阳一带,旧时汉族娶孀妇,皆在傍晚或夜间。孀妇坐的是没顶轿,周围没有围布。还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轿(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乐,不放鞭炮。下轿(椅、桌)时,双手端一斗食粮,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用这种办法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寡妇改嫁后,忌讳与禁忌再到原夫家去。俗谚云:“寡妇回房,家败人亡。”赫哲族寡妇改嫁不受歧视。只要给前夫撂过档子、脱了孝服,就可改嫁。喜车喜船,不扎彩棚,仪式简略。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着大树,要抱住停上一会儿。说是可以免掉灾难,过好运的日子,不“妨”老公,过好下半生。寡妇结婚后,忌讳和避讳再回到前夫家去。锡伯族寡妇要为亲夫守孝三年,三年之内忌讳与禁忌改嫁。
建国后,因为爱情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对性歧视、性压迫的批判,寡妇和离婚妇女的再婚已被社会所承认。因而,再婚方面的很多忌讳与禁忌,也全部消失或者明显地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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