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嫁娶有什麼忌諱與禁忌的婚姻離婚愛情(丁醜日柱時辰)
伊斯蘭教關於愛情婚姻規定瞭哪些必備條件
希望是你所所需的,歌頌真主!!!!!!!!!伊斯蘭教最為普通人所曲解的幾項概念之一,就是愛情婚姻的真真正正意義。 愛情婚姻在伊斯蘭教來講,並不是由當事者雙方所協議達到完成的一項交易行為,也不是雙方藉由物質條件的互相評比與允諾的一種世俗的契約行為。它是一樁莊嚴的、神聖的事, 因此若僅以肉體的或物質的乃至世俗的措辭術語來界定它的真義,那將是大錯特錯的。 構成愛情婚姻的要素包括慈善寬恕的品德、精神品位的提升、社交行為的完美、個性的穩定、平和與慈藹。它呢其實是由安拉親自見證並且為首要參予者的一項契約;它必須在奉安拉之尊名、對安拉的歸順與服從、以及遵照安拉的命令之後,始告完成。 它是安拉在古蘭中所清楚明白指示的,是衪的恩惠與無盡慈憫的一項表征。 參見(30章21節) 因此很顯然的, 愛情婚姻在伊斯蘭教中,乃不但系介於一男一女之間, 亦且系介於他們兩個與安拉之間建立永遠關系與持續和諧的一種手段。並且也很明顯的是, 當兩位穆斯林男女在協議一樁婚約之時,他們都已全心全意地要使它一直維持下去, 不論遭遇怎麼回事。 保證愛情婚姻圓滿的原則 為求確能達到此一理想起見, 伊斯蘭教業已設定瞭若幹項可保證愛情婚姻盡可能圓滿達到其目標的規則。茲舉述其中最主要的幾項如下: (一) 愛情婚姻之雙方局中人以不涉及任何不道德或欺騙乃至剝削榨取之行為的方式,互相獲致一番相當瞭解。 (二) 男子應特別註意和提防的是,選擇老婆時, 須以她的長時間性價值作為取舍的根據,譬如對宗教的虔誠、品德的完美、個性等等; 而不可著眼於她的財富、她傢庭的威望、或光是肉體方面的招引力。 (三) 至於女子,她有權去確定或證實一下, 這位來向她求婚的男士確是一位適合的對象、值得她去尊敬和愛慕、並且能使得她幸福。因此之故, 她自然可以拒絕一位經她發現確系未達她的標準或不太適宜她的男子的求婚,由於像這種人, 若是答應嫁於他,則也許有礙於她履行作老婆的義務, 更甚者會有可能破壞她即將到來的愛情婚姻。 (四) 女子有權根據自已的標準,並視對方男子的財力狀況, 向他要求一份嫁妝。假使她並不註重這項權利而隻接受對方一點點的預示甚至連一點點都不要,那也是可以的。 男子之因此要有這項義務,一則在使對方那位或許很貧困的女子感到安心,再則也是藉此讓男子預示他已準備好同時也願意以財物以及其它方式來承擔這份責任。這並且也是一種象征性的預示, 一方面在說明這位女子從此可以安心無虞瞭,而另一邊亦在預示這位男子在進行這樁婚事的時刻,在動機上沒有如果想從這裡面獲得任何財物的企圖。這就等於是畫出瞭一條清晰的界線, 告知當事者雙方,該對對方抱什麼期望, 不該抱什麼期望。 (五) 婚禮應在公開的場合而且在極歡樂的氣氛中進行。雙方皆在自由意志下預示願意, 乃是一項必要的條件,缺此, 則愛情婚姻無效。 (六) 每一樁愛情婚姻,為求合法, 務必要有兩名成年人在埸作為見證,並且務必要有正式的證書登錄。 (七) 贍養老婆的活法乃是老公的責任。老婆就憑著這份婚約就有資格享受這份權利。 假使她手頭擁有任何財物,則不論是在婚前或是在婚後, 都是屬於她本人的;做老公的無論咋樣說都沒有要求分得他老婆的任何財物之權利。這是在使愛情婚姻始終能保持其高尚的目標, 而且免於跟任何卑劣可鄙的目的有所糾纏。 愛情婚姻是一樁極為神聖的契約 從上述的幾點即可看出, 伊斯蘭教對於一種幸福愛情婚姻生活的建立,以及對於夫婦之間繼續保持和諧與長期處於安寧之基礎的奠定,已提出瞭各式可行的保證。 不過因有鑒於人類日常的行為常常會有改變而且有時還無法事先預料,於是伊斯蘭教乃以一種實際的態度來看生活, 並對所有各式無可預期的情形與事件給予相當程度的寬容餘地。誠如前述, 愛情婚姻一事,是具有其務必達到的正當而且高尚之目標的。 伊斯蘭教既不接受亦沒有承認任何無實質與無效果的愛情婚姻。不得有所謂「名義上的」或「無助益的」愛情婚姻。要有愛情婚姻就務必是成功的愛情婚姻, 要不然就等於無。愛情婚姻乃是一樁極為神聖的契約, 因此不得徒具形式,亦不能毫無效果。 因此,假使它未能適切地邁向它應有的目標或發揮它正常的功能,則當事者雙方都可保有以離婚之途來結束這項契約的權利。這乃是由於, 實際上已無任何的理由去繼續保持這份徒具名義而且毫無價值的契約,並且也是為著把人從那種無法受到尊重的誓約之束縛中拯救出來。 2 伊斯蘭教的愛情婚姻制度 離婚是所有合法事情中最可惡的一件事 假使說, 在上述諸項規則的基礎上,而且在上述那些預防措施的管制下建立起來的一樁伊斯蘭教的愛情婚姻,竟無法發揮其正常的功能, 則其間必定會有若幹相當嚴重而且無法以調解方式克服的障礙存在。在遇見這樣的狀況時, 離婚是一條可行之道。不過, 這卻是最終的一條迫不得已的途徑,由於據穆聖說, 安拉認為這乃是所有合法的事情當中最可惡的一件。但是在采行這最終的一項可稱是絕望的步驟之前,仍必須依下述順序作一番努力: (一) 當事者雙方必須先設法將他倆之間的爭吵平息下來,並盡一切可行之努力, 解決存在於二人之間的難題。 (二) 假使這項努力遭致失敗,則必須從夫妻兩人的親屬當中各委請一名(一共是兩名)作為仲裁者,來設法平息他倆的爭端, 並調解二人之間所存有的歧見。 (三) 假使這項努力亦告失敗,那麼這樣就可以訴諸離婚。 伊斯蘭教的法律要求, 在此種困難的情形之下采行離婚一途之時,應由當事者雙方都同意才成; 並且也給予男女雙方一樣的要求離婚的權利。它並未將這項權利隻付與男方, 或是隻付與女方,不管是夫或妻的任何一方都可施用這項權利。 假使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因感到不安全或不幸福而提出離婚要求時,對方卻蠻橫專斷地一口拒絕, 而實際上又經發現這項離婚的要求確屬正當合理之時,法庭當局必須介入, 並且協助那受冤屈的一方達到完成其離婚的願望。註意和提防讓當事者雙方皆能保有其一切應有的權利,並使傷害的程度減至最低, 乃是執法的官員們應盡的職責。 在離瞭婚之後, 接著還有一段等待的期間 —— 一般是自三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 —— 在這期間,這名離瞭婚的婦人仍必須由他的前夫完全供養她生活的所需。而她呢, 在這一段期限屆滿之前,不得跟另外的任何男子出嫁。 這段等待的時間,可說是叫他們二人以更古板的態度重新考慮並且仔細地對這件離異之事加以反省的又一個機會。假使在這一段日子裡, 他倆又想重歸於好,那自然是可以的, 實際上,伊斯蘭教的這項律法就是在鼓勵他們重新團聚的,由於以這種方式造成的離異, 常常皆有助於他們彼此更瞭解對方。當這段等待的期間屆滿之後, 這名離婚婦人就可自由地與另一位男子出嫁。並且從此之後, 他們兩個互相之間誰也不對誰負有任何的義務和責任瞭。 假使這位已離婚的婦人果真與她的前夫重歸於好而且再行團聚,則他倆這次的愛情婚姻仍還是跟首度初婚時相同的清新。而假使這回他倆之間的聯系並未見改善, 那他們還是可以訴諸同樣的解決方式,再度離婚。 在這第2次的離婚之後,假如他倆又想再行團聚, 那不如就再結第3次婚仍然是可以的, 而這第3度的愛情婚姻仍無法維持時, 就隻有最終的一次離婚的機會瞭。 伊斯蘭教義之準許那第1次的離婚行為, 乃是基於它所宣稱的一項主張,即它無法容忍那種傷害性超過離婚的、不幸福、冷漠而且瞭無生趣的愛情婚姻。至於再另外給兩次出嫁又離婚的機會, 那麼是著跟於盡可能再給當事者雙方多一點重獲團聚的抉擇機會,俾使這樁愛情婚姻仍能繼續有效並且有意義。 在這一方面,伊斯蘭教有著解決各式問題、應付各式情況的準備。它其實沒有以允許離婚之作法而使得愛情婚姻受到威脅與危害。相反的, 它正就是在借著這項措施以確保愛情婚姻關系的美滿,由於那有錯謬的一方會獲悉到, 那受冤屈的一方能夠藉離婚之途徑讓自己擺脫這份不公正而且有傷害的愛情婚姻關系。當事者雙方在確切獲悉到這樁愛情婚姻隻要他倆各盡職份、並使之順當就具有其束縛力之後,他倆自不然就會盡自己一切的努力去履行各自在愛情婚姻上的職責,而且也會盡力防止與避開任何足以作用與影響愛情婚姻之持續的情事發生,這就使得男女雙方都會在婚前審慎地選擇未來的伴偶,並在婚後細心地對待對方。 以莊嚴、正當的方式宣告分離 當伊斯蘭教主張離婚一事需經當事者雙方同意甚或需由法庭當局代表受冤屈之一方介入始得有效時,它始終都堅定地保持著要衛護道德與人性尊嚴的立場。它絕不強迫任何一個人去忍受一名不忠不信的婚配對方所加之於他(她)的不公正以及傷害。它亦不驅策人們走向不道德以及粗鄙下流的路上。它告知他們說:你們要就合法而且高高興興地生活在一起,要不然就以一種莊嚴而且正當的方式宣告分離。 伊斯蘭教在這一方面不論就道德上以及就人性上來說,都極值得註意和提防的, 就是它不強迫任何一個人隻是為瞭能夠離婚而降低本人的人格尊嚴與道德品位。對於一位穆斯林來講, 實無於獲得離婚之前的若幹年、月就會開始與他(她)的配偶「分居」的必要。「分居」有可能而且常常必會造成不道德與不正當的行為。在這種「分居」的情形下, 一個人既不能享受到愛情婚姻的權利,又無法去克盡愛情婚姻的義務。 他或她固然是正式的結瞭婚,但實際上他(她)究竟享受到多少愛情婚姻生活呢?雖然說起來他還是受著愛情婚姻牢牢的束縛, 但是他實際行動上的松散隨便,卻是沒有任何限制能予以作用與影響的。 他這時雖然既不能離婚又不能再婚,但實際上到底有沒有足以限制他在愛情婚姻以外的性關系的法律呢?他真的可以在既無拘束又無限制的情形下跟他所心愛的人同居。諸如此類的故事可以說每一天皆在發生, 自無需加以細述。像這樣的狀況的「分居」雖然可以幫助一個人終於達到離婚的意圖,可是就道德以及社會來講, 對它要付出多麼高的代價 共享給你
伊斯蘭教的女人不會做哪些事?
忌諱與禁忌:
過於性感的打扮。
翻越繩子、臟水,認為翻越繩子生孩子時胎盤不容易下來;翻越臟水,分娩時將會無力。
將指甲、腋毛等留得過長。
伊斯蘭教對愛情、愛情婚姻有何態度?
伊斯蘭教對愛情、愛情婚姻有何態度
1伊斯蘭教對愛情有如何的理解? 愛是一種美滿的感情,愛情是真主付與人類的美滿情感感情,人類沒有愛,人生也就沒意義瞭。 而伊斯蘭教主張人要合理的理解和應用本人的愛情情感感情。 那麼男女之間的愛情是正常的,合理的。
2對出嫁、離婚又有如何的理解?
。“伊斯蘭教反對獨身寡居,出嫁被視作穆斯林的社會義務,愛情婚姻是真主付與男女之間合法生活的最好方式。 而最低的要求是男女雙方務必是同一信仰,(伊斯蘭信仰) 而且務必是成年人。 離婚是允許的,但不是被鼓勵的。 你可以大概看一看下面的網站
http://www。2muslim。com/Article/zj/200610/3061、html
http://post。悟 真 網014 14944。net/f?kz=12064372
3對性是什麼態度?
性也是真主付與人類的本性,人類不能脫離的。但伊斯蘭教主張用正確的態度理解性,用正當的方式解決性。 不主張完全禁欲,也不 主張性解放,這兩個極端都是不對的。 最有利的方式就以愛情婚姻的方式方法解決男女之間的性,同時解決人類生殖繁衍的責任。 你可以看如下的網站
http://post。悟 真 網014 14944。net/f?kz=20897168
4對未婚同居有啥態度? 未婚同居是非法的行為,愛情婚姻之外的任何性行為都是不好的,有傷倫理,有害傢庭。
5對一夜請又有啥態度? 一夜情肯定也犯罪行為。是一種極為違背良心的惡劣行為。還是上面的話愛情婚姻之外的任何性行為都是不好的,不正確的。
希望俺的解答可以讓您清楚明白。
伊斯蘭教愛情婚姻條件幾樣
1雙方是成年穆斯林,無近親,乳親關系,
2、雙方自願,無強迫與被迫,要求相互承諾,
3、證婚人作證,
4、男方關於女方約定的聘禮
第二6簽,大吉,安居興盛
你這個簽不能算上上簽。是一個時局簽。說明你此一年的運氣還是很挺好的。
為愛情婚姻抽的一簽安居興盛有什麼含義
此簽為大吉。安居者,生活安逸,愛情婚姻順利,無波折。興盛者:事業有成,取得較大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