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婚姻關系的變化與發展婚姻夫妻離異(愛情婚姻觀念的變化)
愛情婚姻的發展歷程
古代人們雲:“有天地,緊接著有萬物,有萬物緊接著有男女,緊接著有夫婦,有父子,緊接著有君臣。”依據史書記錄載入,人類在最初,男女之間是沒有啥禁令的,其後社會漸漸有瞭組織,有瞭長幼的輩分之別,同輩男女能夠為婚,異輩不能為婚,更進一些則親族之間的愛情婚姻開始限制,開始是施諸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能出嫁,後到到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能出嫁,社會就成為瞭氏族瞭。
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為成群的,此一群男可為彼一群女之夫,彼群之女可為此群之妻,沒有經常提到的個別夫婦,就造成瞭繁衍混亂的局面,由此就禁令愈繁,緊接著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但不是不許和其它的男女發生關系,而且夫妻也不用同居,而後,夫妻必須同居,成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後來就成為瞭如今的傢庭瞭。
人類的發展變化源於社會文化和經濟的發展變化,早期的人們以遊獵為主以部落群居生活,由於本部族的女子少,所以女子變成掠奪的對象,傢庭的源頭也是因為女子的奴役,他們的需要是建立在兩性分工經濟的緣故之上,後來因為遊獵逐漸轉變為畜牧和農業,最開始是由女子承擔,後逐漸發達,成為生活的必資,此時經濟的主權掌控於女子之手,土田,房屋,農具都歸女子所有,所以本部族的人不能同意女子結婚,所以女子與男子出嫁,男子不得不入居女子的族中,地位成為附屬品,女子有有組織,男子沒有組織,許多公務都由女操持做主,這時為女子的黃金時期,但後來因為男子的勞動力逐漸大於女子,又變為男子為主,女子為輔。
因為經濟的增長,自個的私產逐漸興起,有才便有權利,男子不願在女子氏族做苦,因此要用錢財來抵押,女子從服務婚成為瞭買賣婚,女子的地位又下降瞭。
之後的日子,社會有瞭組織,是為瞭應付環境的變化,年齡的不同大於兩性的不同,由於文化的作用與影響,如此的區別才漸漸轉變,此時愛情婚姻的禁例也開始於此,後來以血統區別瞭,違反者叫作亂倫,有血緣關系的不能出嫁,也成為同姓之人不會出嫁。
古時候,出嫁的禮節上,在出嫁三個月之後才算正所謂成立,若在三個月之內分離,算愛情婚姻還未完成,也不得離婚。
在傢族制度全盛時期,愛情婚姻的根本是為瞭傢族的打算,所以出嫁的權利全權由爸媽說得算,也可見婦女成為一個傢的奴隸是不可避開的。
“養兒防老”實際是用在古時候的,經常提到的傢庭事實上是為瞭撫養老人,教導孩子的職責。
再觀今天的愛情婚姻,男子每日辛勤工作,不至於贍養本人的傢庭,女子整日操持傢務不至於把每件事做到位,然不過現在的 女人更單獨更有思想瞭,她們斷然不會由於傢庭而丟棄本人的事業和夢想,不想為瞭傢庭而自我犧牲,這大約是人們都不願出嫁的緣故吧!!!
而到今天愛情婚姻的發展仍與社會的發展和變化而變化,有變化的不好,有變化的好,但最終還是會延續下去成為另一種不一樣。
何為“娶”?談談古時候婚俗文化的嬗變,其發展歷程是如何的?
咱們國傢的傳統婚俗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從原始初民的粗獷"開放",到封建社會的僵化封閉,形成一套完整體系,從中折射出中國人民深層的文化心理。
漢字是中國人民文化的載體,華夏文明可以生生不息,漢字功不可沒。因而,漢字和古時候文化之間有著不可分離的聯系。
在古時候愛情婚姻進行中有一個字是必不可少的,那麼這樣就是"娶",這是個會意字,很直白的分為"取女",取彼之女為我之婦。
不過怎麼"取",這就關系到一整套的婚俗文化體系,與我國古代婚俗的產生和發展有著親密的聯系。
1。何為"娶"
漢字的方塊形狀給人產生一種強烈視覺感受,並且形和意之間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關聯性。
"娶"字《說文解字》指出,"取婦也,從女從取"。
這裡頻繁出現的"取"字又是什麼來歷呢?
還得看《說文解字》,取是捕取之義,《周禮》進一步解釋是取左耳,就是古時候人在捕獲野獸或者敵人時把他們的左耳割下來,這根本就是一個戰爭術語。
"取"為強制行動,必訴諸武力,故引申為奪取,攻取,據為己有。出嫁是如此喜慶的事情,古代人們為啥用瞭這樣一個血腥的字眼呢?
原來那時存在"劫奪婚"。這是一種通過武力進行強制性劫奪女人,進而實現成婚目標的婚娶方式。
主要發生在部落或氏族戰爭中,敵對的婦女成為掠奪的對象。那時還曾經發生過將娶親的人誤認作匪寇的事情,可見那個時候搶婚之時當然是全副武裝,搶婚之事多麼頻繁地發生。
有學者曾言,"取女,搶女也。"在漢以前的文獻中"娶"仍寫作"取",從兩個字的通用可以看出,娶女在古時候確為一種武力搶奪。
我們從"取"和"娶"的字型可以看出那個時候割取左耳的殘酷事實,可以推測在造字之初,娶妻是一件多麼使人"驚恐"的事情。
不過經過幾千年的演變,到現代娶妻則變成人生大喜之一,我國古代婚俗的演化和曲折進化,裡邊 的風雲變化、悲喜交加,使人瞠目結舌使人眼界大開。
2。古時候愛情婚姻形態的起承轉合
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進程,原始的生殖繁衍逐漸烙上瞭文明的印記而發展壯大成愛情婚姻,並形成特別規定的、禮儀與風俗。從原始社會起,可以看見咱們國傢的愛情婚姻形態分為以下幾種:
1原始社會時期的愛情婚姻形態
first of all是原始群婚。就是整個原始部落中的男女相互間都為夫妻,生下的孩子隻知媽媽不知爸爸,是原始社會初期的愛情婚姻傢庭形式。這種愛情婚姻制度存在於舊石器時代之前。
其次是血族群婚。在部落人群內進行瞭初次劃分,規矩是凡屬同一輩分的男女互為夫妻關系,即便是同胞兄弟姐妹也不例外。新石器時代初期之前是這種婚制,此時愛情婚姻進入族內婚狀態。
其三是血族婚。禁止本氏族內兄弟姐妹通婚,這種愛情婚姻形態著重是不同氏族的兄弟姐妹通婚,形成於母系氏族社會。
其四是對偶婚。一個男子(女子)開始有一個相對固定的、主要的配偶,同時允許有多個不固定配偶。愛情婚姻形式開始出現相對穩定的形式。
其五是單偶婚。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工具等財富逐漸變成傢庭擁有,這一切使單偶婚成為適應社會發展的愛情婚姻形態。此時,男女之間產生愛情的萌芽,人類社會有瞭文明的跡象。
隨著社會的發展,原始社會的愛情婚姻制度從形式上逐漸由男從女居發展為女從男居,內容上從無意識男女雜遊走向有意識的男女結合。
2奴隸社會的愛情婚姻形態
此時男子在傢庭中的權利日益增強,婦女淪為一個傢奴隸。這個階段主要有兩種愛情婚姻表現形式。
一個是"轉房婚",即寡婦改嫁給原夫親屬。
著重是男子在爸爸死後可以娶庶母;或者可以娶寡嫂或寡居的嬸母。
一個是"媵妾"婚,也可稱為嫡妾婚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亦有嫡妾之別。這是一夫多妻制的變形。封建帝王的後妃制就源於這種婚制。
3封建社會的愛情婚姻形態
封建制和奴隸制愛情婚姻關系本質是相同的。不過改禮為法,使愛情婚姻關系通過法律和制度加以強化和保護。
這個時期主要實行娶婚。男女通過聘的流程進行娶嫁。主要內容不外乎爸媽之命、媒妁之言、聘約或聘財。
西周時出現聘娶婚,春秋戰國之後,聘娶婚在咱們國傢普遍流行。這時在老百姓中還有一種童養婚,童養婚是女方在童年時即被男方收養,長大後成親。
另外還有典雇婚和贈賜婚。典雇婚多是傢境貧困的老公,為生活考慮將老婆典雇給他人作妻妾的臨時性愛情婚姻形式,民間俗稱"借妻生子",以孩子出生為截止時限。
贈賜婚是指帝王或外人將所持有的女子贈或賜給別人為妻的婚煙形式。封建時期民族間的和親也屬於這種愛情婚姻形式。
中國從原始社會走向封建社會的時期,也是我國古代婚俗文化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歷程。
3。古時候婚俗文化的精神要素
代表一種文化形式,婚俗文化從不同程度上體現出中國人的某些社會觀念。
1愛情婚姻觀念的嬗變
我國傳統文化意義上的擇偶觀、貞操觀念和生育觀念一步步形成。
first of all是門當戶對觀念一直盛行不衰。尤其是魏晉南北朝"上品無寒門, 下品無士卒"時期,"門第高下"成為愛情婚姻唯一的標準。
第2種門當戶對是指權財結合。地位較低的人傢可以 使用雄厚的財力求得和上品人傢的通婚,雙方各取所需。此時"財聘厚薄"成為一個可選的愛情婚姻標準。
第3種是郎才女貌。男子惟"才",女子重"貌",這算一種另類的門當戶對,此時"才""貌"成為價值評判的標準。在咱們國傢傳統婚俗文化中,才子配佳人最是使人認可和稱贊。
其次是貞操觀念的嚴格化。這裡主要指性道德觀念。封建社會最重貞操觀念,女子從小時候就受傢庭訓教,江湖上還有一系列規范其言行。
除瞭婚前婚後要守潔之外,寡婦也要守潔,宋以前再婚是被允許的。 不過自宋朝開始提倡"餓死事小, 失潔事大"的習俗,女性的貞操被提高到令人恐怖的高度,寡婦也不能置身事外。
其三是生育觀念的至高性。我國傳統傢庭倫理崇拜子孫滿堂,多子多福。這裡包括兩個意思: 多生子還要生兒子。
傳宗接代在古時候受註重和重視的程度高於其他要求,為瞭傳宗接代,允許典雇老婆,允許休妻,允許娶妾,甚至寡婦也可以丟棄名節。
2禮法結合的宗法禮制觀念
奴隸社會是禮治社會,實行宗法制度,確認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禮制規范,並要求"夫為妻綱"。
而封建統治者則開始使用法律武器,用"戶律"、"愛情婚姻"之類的法律來管束愛情婚姻關系,並且繼續沿襲能夠起到好作用的本人的宗法觀念。
他們的策略是以宗法觀念為指導思想,用法律的形式統治人、管束人。古時候傳統婚俗文化主要包括婚前"六禮"。依次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正婚禮俗主要有拜堂、、脫服等。婚後禮俗分為成婦禮和成婿禮。除瞭這幾個守舊的風俗外,還有許多的愛情婚姻雜俗和婚禮忌諱與禁忌,繁文多不勝數。
我國古代的治理體系是禮法合治,反映在愛情婚姻關系方面尤其明顯。婚俗法律關系大多數由禮制規范所管束、所調整,可以看作是政策化的禮,或禮化的法律。
依禮"夫為妻綱"。於是法律規定,妻必須對老公絕對保持貞操,稍有越規,即要遭到嚴厲懲罰。
依禮愛情婚姻的意圖是"傳宗接代"。法律據此規定,包辦買賣愛情婚姻合法,傢長對子孫愛情婚姻有絕對權威,男女若自由結合為"淫奔",會受到嚴格制裁。
依禮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法律據此承認一夫多妻妾為合法。依禮爸媽喪守制三年。法律規定,不能提前脫掉喪服,不能嫁女娶婦,甚至在這三年裡生孩子的亦有罪。
可見, 有關愛情婚姻傢庭人員關系的法律規定,大多數源出禮制規范。原本是一些行為規范寫在禮書中,卻被納入法典,付與國傢強制力。傳統婚俗就這樣被禮和法同時管制著。
4。小結
作為全地球唯一的方塊形的漢字因其表意的獨一無二性,在許多從"女"部首,如"妻、妾、婦"等字裡也皆能看見古時候愛情婚姻文化的某個側影,進而折射出中國某個特定時期的婚俗文化。
婚俗文化作為我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咱們國傢大一統國傢形式下,表現為傳統源遠流長,雖形式非常繁雜多樣,但特點卻不完全一樣。
人類自古以來,婚俗文化經歷瞭蒙昧時代到封建社會的群婚雜居、知母不知父、任意饋贈搶奪到夫為妻綱的一夫多妻等多種模式。
直至當代的一夫一妻制,這幾個都是與那個時候的社會歷史條件,尤其是經濟條件相聯系,並互為表裡的。
愛情婚姻的源頭與演變?
愛情婚姻的源頭
早期的人類社會,即原始社會,與動物的群居沒有根本上的分別,不存在固定的夫妻關系,更毋庸提愛情婚姻關系。雌雄之間的交配,完全是隨意性和隨機性,隻是自然生存金科玉律的一部分。雄性之間對雌性的爭奪,是自然間優勝劣汰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即更強壯的雄性,才也許有機會將本人的基因繁衍延續生存下去。這一階段雌雄之間的聯系,隻具有自然屬性,沒有社會屬性。
隨著人類的進一步進化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以遊獵為生之人類群體,開始形成以部落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組織。各個部落之間,由於各式資源的爭奪,經常會有爭鬥,勝利的一方,往往將失敗一方的 女人,掠奪為戰爭的勝利品。搶劫得來的女人,便形成瞭勝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財產”,變成瞭有主之“物”,男人就會時時看守,不允許別的男人侵犯。這一階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瞭固定性和專屬性,慢慢發展,就形成瞭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這便是夫妻關系的雛形。
隨著經濟社會的更進一步的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財富的一步步豐沛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與女性之間的聯系,社會屬性的需求一步步取代自然屬性的需求。一是為防止近親之間的繁衍後代,提升後代因素質量的需求;二是為減少男性之間為爭奪異性,而普遍發生爭鬥和沖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戰爭,維護社會組織的穩定和和諧的需求;三是為維護最基礎的社會單元即傢庭的相對穩定,從而維持社會組織的相對穩定的需求。基於以上三種需求,維系固定夫妻關系的制度應時而生,這便是愛情婚姻制度。通過愛情婚姻制度,來管束男女婚配的對象,以及婚配之後男女的歸屬性,以此來杜絕男性為爭奪女性而產生的各式爭鬥以及各式不穩定的社會因素。因 此,愛情婚姻制度的根本,是維系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有序而不亂夫妻關系的重要原則。在古時候,淫與亂,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據《詩—雄雌序疏》中的講法,“淫”不為大惡,“亂”那麼是鳥獸行,曰禽獸行,在誅絕之科也。
聘禮的來歷
聘禮,延續瞭幾千年,如今依然是婚禮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存在意義與那個時候已經完全不同。在社會生產非常不發達的先秦社會,男性是傢庭組織的主宰,女性是男性的從屬品。因 此,女性一旦結婚,就大體上變成瞭男方的傢庭“私產”,因此在結婚前,男方必須給予女方傢庭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便是聘禮最開始的本意。《曲禮》中“女子許嫁纓。”中的“纓”,即貝與皮,貝與皮都是古時候的錢幣。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曲禮》)。愛情婚姻六禮中,納征或納幣,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也足已說明聘禮在愛情婚姻當中的重要地位。
不過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尤其是進入封建社會之後,聘禮更加的多的變成瞭婚禮的一種過程和形式,而不再是男方傢庭對女方傢庭的一種補償。甚至反過來,很多男性通過愛情婚姻,獲得大量女方傢庭的資助,有一部分人還因此改命。卓文君與司馬相如私奔之後,卓文君的爸爸卓王孫,仍然給予司馬相如百餘名仆人、數百萬錢幣和大量的財物。
秦朝末年的名士張耳和陳餘,也都是由於娶瞭娘傢很有錢勢的妻子,獲得瞭娘傢的資助,才開始顯貴。 張耳娶瞭富人傢的閨女後,從貧困中擺脫出來,以妻子娘傢的金錢支持廣泛交遊,廣招賓客,後來做瞭魏國外黃的縣令,名聲日益顯現。陳餘,也是娶瞭當地一位富有人公乘氏的閨女,公乘氏資助他學習遊歷,積累瞭富饒的人生閱歷,增長瞭見識才幹。
“爸媽之命、媒妁之言”的根本
封建社會的愛情婚姻,崇拜的“爸媽之命、媒妁之言”和門當戶對。男女愛情婚姻,局中人的男女雙方,不能自主,出嫁前連面都見不上,完全是聽憑爸媽做主。爸媽考察好瞭之後,再請媒婆上門提親。在“爸媽之命、媒妁之言”中,爸媽首要慎重考慮是門當戶對,關鍵還是對方的財產力量,能否付得起聘禮,能否有用且助於婆傢的傢業,之後才會考慮婆傢風門庭。帝皇之傢,兒女的愛情婚姻,考慮的是聯姻,是不是有助於自傢的江山永固;諸侯將相之傢,兒女的愛情婚姻,考慮的是對方的傢族實力,是不是有助於乘勢借力;平常人傢,兒女的愛情婚姻,考慮的也是財產力量和未來可能的前途。
至於男女雙方的品德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悅,將來生活是否和諧,則基本不在考慮之列。秦末的陳平,儀表堂堂、溫潤如玉,是個標準的美男子、大靚仔,而且學識非凡,極具學識,卻僅僅是由於傢中貧窮,拿不出聘禮錢,所以老大年紀瞭仍然找未到妻子,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社會轉型期的愛情婚姻傢庭問題表此刻哪些方面(
1 愛情婚姻和傢庭的穩定性下降,離婚率上升。
2 愛情婚姻和傢庭結構變化,晚婚、晚育、少育、獨生子女傢庭等新型傢庭形態出現。
3 傢庭功能轉變,由守舊的經濟支柱轉變為情感感情、休閑、社交等多種功能。
4 子女教導觀念變化,強調素質教導、多元發展,對傢庭的物質和精神支持提出更高要求。
5 傢庭責任分擔變化,男女角色分工模糊,傢務勞動和育兒責任逐漸平衡。
內容延伸:社會轉型期的愛情婚姻傢庭問題是社會發展變革的必然最終,需要我們仔細考慮和應對。
並 且,和社會應該加強相關條文和服務,為一個傢提供更佳的鼓勵和保障,促進傢庭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愛情婚姻的源頭是什麼
愛情婚姻的詞語解釋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對男和女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的表述。可是,愛情婚姻的源頭是什麼呢?
人類的愛情婚姻傢庭形態是一個能動的歷史因素,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自有人類到現在,它大致經歷瞭群婚和個體婚兩大歷史階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過一種與從動物狀態向人類狀態過渡相適應的雜亂的性關系時期。這是由那個時候人類(300萬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條件所決定的。那時猿人僅僅會使用石塊和木棒,卻面對嚴酷的生存競爭角逐,他們得以活著的唯一優勢就是群體的團結。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瞭兩性關系上的動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實現自然界最偉大的進化——從猿到人的飛躍。
兩性關系的這種極原始的狀態,已找未到直接的證據。但在中外的神話中卻不乏蛛絲馬跡。《呂氏春秋·恃君覽》中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埃及的神話說亞孟神做瞭自己媽媽的老公;印度的神話也說婆羅門同本人的女兒薩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紀成書的古希臘的《神譜》中說:地母該亞與其子天神烏拉諾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幾個文明古國的神話傳說竟不約而同地體現出一幅人類先民的血親雜交圖景,應該說不是一種偶然巧合,而是人們對蠻荒之世的一種蒙矓的記憶。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始人開始產生一定的勞動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壯年經常外出采集、狩獵,有經驗的老年人則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這使年齡相當的同輩男女有經常接觸的機會,從而逐漸排除瞭上下代之間的兩性關系。這是對兩性關系最初的限制,由它產生出人類歷史上的第1種愛情婚姻形態——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緣群婚。其特征是實行血緣群體內的等輩通婚,而排除不同輩分之間的兩性關系。即凡同輩的兄弟姐妹,亦即愛情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國漢、彝等族都傳說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傳下的子孫。學術界普遍認為,血緣群婚存在於猿人階段。那個時候的人類已能用火,以狩獵采集為生,過一種原始共產制的群居生活。人們的活法單位稱為“血緣傢族公社”,或稱“血緣公社”。
人類愛情婚姻傢庭的進一步發展,是逐漸排除親兄弟姐妹間的愛情婚姻,繼而逐漸排除一切母系血親間的愛情婚姻。即由血緣群婚(族內婚),發展為氏族群婚(族外婚)。這一巨大無比的進步,致使人類的體質由猿人進化為智人;人類的社會組織也由血緣公社發展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開始是兩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與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並 不是個體婚配,而是以氏族為單位的群體愛情婚姻。氏族群婚的發展走勢是:通婚范圍的一步步擴大和通婚對象的一步步縮小。通常是發展為環狀聯婚。此種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亞洲皆有發現,它的根本是單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傢的閨女必須嫁給姑母的兒子;姑傢的閨女則絕不能返轉回嫁給舅傢為媳,因而需要三個以上的通婚集團才能構成這種婚制。我國景頗族的姑爺種、丈人種,就是環狀聯婚的遺制。
氏族外婚最終致使在群婚中孕育的對偶婚逐漸取代群婚制。當成對的偶居趨向穩定時,就象征著群婚已向對偶婚過渡。這樣的狀況發生於母系氏族的晚期。不過對偶婚尚處於群婚遺俗的包圍之中,它是一種不穩定的個體婚,由配偶雙方組成的對偶傢庭也缺乏單獨的經濟生活,而仍然依附於母系傢庭公社。即最初的對偶婚是男子結婚,女子則娶進老公,並終身與本人的母系親人居住在一起。對偶婚階段,女子與男女一樣有離婚權,再婚對雙方都不困難。
對偶婚給傢庭增加瞭一個新的成員:除生身的媽媽之外,又確立瞭生身的爸爸。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的勞動在傢庭經濟中日益舉足輕重,傢長也逐漸由女性變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變革是:由女娶男變為男娶女,進而變對偶婚為一夫一妻制,變母系制為父權制。
一夫一妻制出現之初,並 不是就與個體小傢庭相聯系,而是蘊含在由一個男性祖先的直系後裔組成的父系傢族公社裡。在生產進一步發展,剩餘產品成為經常現象後,人類最初的階級分化也隨之發生。父系傢庭公社遂演變為傢長奴隸制傢庭。此時老婆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為老公生兒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傢庭遂成為普遍通行的愛情婚姻形態並一直延續到現在。
歷史表明:在無階級的原始社會,人類的愛情婚姻傢庭制度發生過很多巨大無比的變化,經歷瞭從雜亂無序到血緣群婚、氏族群婚和對偶婚的發展。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兩性之間的聯系從總體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發展,顛覆瞭原始共產制並形成階級社會以來,以男子為主體的一夫一妻制傢庭卻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這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以為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傢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恒現象。其實也就是說它不但與人類的愛情婚姻史大相徑庭,與我國現實民族婚俗也相去甚遠。如前所述,我國少數民族因為各自具體的歷史條件有別,社會發展的程度也頗不平衡,導致各民族愛情婚姻風俗異彩紛呈,從而構成中國人民文化中富有情趣趣味的一個重要部分。
一般說我國絕大都民族是實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並 且,在一些民族中亦有招贅婚。另外,在藏、普米、門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後者——一夫多妻制,在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絕大都民族中都廣泛流行,它成為民族上層和富有者的特權,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傢庭采取的補救性措施。但不管哪種情況,一夫多妻都象征著婦女已淪為生兒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數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從而出現母系承繼外,大部分情況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遺制的獨龍、怒、傈僳〔lisu栗粟〕、景頗、佤、鄂溫克、鄂倫春、拉祜〔hu戶〕等民族中,對偶婚和對偶傢庭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尚未最終完成。對偶傢庭本來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傢庭中,亦有的延續到早期的父系大傢庭。
雲南寧蒗〔lang浪〕縣永寧區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會經濟形態是封建領主制,但因為歷史發展的跳躍性——由母系氏族越過父系氏族和奴隸制,直接進入封建領主制,其傢庭愛情婚姻仍保留著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訪婚形態,其生產、生活單位亦不是以愛情婚姻為基礎的傢庭,而是純粹以母系血緣為紐帶的母系傢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員的配偶。
母系傢族是單系的血緣組織,一旦女子娶進老公,對偶傢庭就產生瞭。同一個母系傢族的若幹對偶傢庭,就組成為母系傢庭公社。在雲南拉祜族中,曾有過由25對配偶組成的龐大的母系傢庭公社。
正所謂伴隨著對偶傢庭的產生,出嫁儀式才應時而生。由於已經很有必要向社會宣佈,也要求社會尊重一個新傢庭的誕生。而在走訪婚狀態下,人們舉行瞭成年儀式,就自然地卷入愛情婚姻生活,無所謂出嫁或離異,更無需舉行任何儀式。對偶傢庭的出嫁儀式還十分簡單,拉祜族男子帶著簡單容易的農具結婚到女方,就算舉行瞭婚禮。彝族中的阿細人,男子隨女子下地勞動,就表明他們的愛情婚姻已經成立。有瞭出嫁儀式,離異也就需要一定手續,開始同樣是很簡單容易的。傣族是由提出離異的一方給對方遞一對蠟條。佈朗族那麼是割斷一根蠟條,或砍開一根木樁,就能夠分道揚鑣瞭。
在摩梭人、佤等很多民族中,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均伴隨著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進而變母權制為父權制。這一變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興的父權制與沒落的母權制互相消長的過程中,產生出種種互相對立的風俗,如走婚與嫁娶;逃婚與搶婚;不落夫傢與強迫坐傢;婚前的性自由與審新娘等等。盡管母權制依賴守舊的力量,對父權制進行瞭多種形式的反抗,父權制無疑掌握瞭歷史的主動權,在很多民族的民間風俗中留下瞭他們節節勝利的印記。諸如以改變命名的習性來改變傳統,獨龍族和佈朗族就在不遠的過去,才變母與子女聯名為父子聯名。而在仡佬、壯、高山、傣等族的歷史上,都出現過一種奇特的“產翁”習俗,即當老婆分娩後,老公立即爬上產床,以模仿婦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態,來預示嬰兒確系己出。此種強化父子血緣關系的戲劇性手段,在世界很多民族中都曾發現。而普米族的“審新娘”和佈依族的“戴假殼”風俗,則反映瞭父權對母系遺俗大興問罪之師,不惜以強權逼使婦女就范。在父權制下,買賣婚、交換婚和轉房婚等愛情婚姻形態隨之應時而生。
買賣婚多以聘禮的形式出現,原是男方對女方喪失一個成年勞力提供的補償,後來與出身門第和女子的美醜巧拙聯系起來,在一些民族中聘禮達到相當大的數額,使貧困的男子終身無力娶妻。用自己一身勞力來償付老婆身價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換妻的交換婚是他們有限的抉擇。而對於統治階級,愛情婚姻是一種行為,是借新的聯姻來擴大的機會,門當戶對自然成為擇偶的首要條件。
不管在哪一種情況下,婦女都已淪為交換和買賣的對象,她們喪失瞭單獨的人格,完全失去瞭自由愛情婚姻的權利,隻能任人擺佈。即便老公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筆動產,必須在夫族中“轉房”而不允許外嫁。就是男子愛情婚姻也取決於爸媽之命而沒有自主權。
上述的諸種愛情婚姻形態:由任意的走訪婚到包辦的買賣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這幾個在咱們國的民族婚俗中同時並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態,使咱們國的民族婚俗猶如一座習俗畫的長廊,又好似一座有無數珍藏的博物館。在這兒我們將看見:有的民族婚戀自由,更加的多的則由爸媽包辦;有的民族婚禮熱烈而隆重,有的則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禮歡歌滿堂,有的卻哭聲不斷;有的男娶女,有的則女娶男。不管怎樣,各民族的愛情婚姻風俗,都滲透著傳統性、群眾性,並受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使之蘊含著鮮明的民族特點和鄉土氣息。透過民族的婚俗,將有可能從一個側面瞭解社會歷史的脈絡。
我國各族的愛情婚姻傢庭形態都處於發展之中,在1949年之後,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皆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改善,它還將繼續發展,直至兩性間實現名符其實的完全平等。
愛情婚姻的源頭和歷史?
愛情婚姻的源頭與演變
原始人類並不需要愛情婚姻,這跟今天的靈長動物是相同的,不必細說。後來有瞭氏族社會,采用的是集體群婚制,即一個氏族的 男人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此亦為在進化過程中為瞭族群繁衍和防止亂倫致使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個風俗。再後來進入瞭私有制社會,才有瞭一對一或一對數的固定的夫妻關系,由此就產生瞭愛情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因為愛情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息息相關。因為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認為男子的財產,於是大部分古時候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因為私有制的財產因為血緣關系中的 男人繼承,為瞭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瞭“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管束。
當顯現瞭部落和國傢等社會組織之後,愛情婚姻又成瞭一種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傢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愛情婚姻來達到自己的目的。直到今天,愛情婚姻仍被富豪傢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愛情婚姻那麼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當今社會社會中的老百姓,愛情婚姻那麼是為瞭組成一個傢庭,在滿足人的正常平穩的生活所需的並 且,承擔為傢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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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的源頭其實就是對財產的保護。它是父系社會的產物,是把女人視作物,一種可供交換的財產。至於母系社會裡的一些經常提到的“走婚”等,並不是愛情婚姻,隻是人類繁衍的本可以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情形對抗惡劣的自然環境下的抉擇。那時,多生下一個孩子,當然就多一份人類活下去的可能。女人由於生育而成為神祗,有權與想xingjiao的任意一個男性發生關系,包括亂倫。“活下去”這3個字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還決定瞭母系社會剛邁入父系社會時的性行為。相當長一些時日,人們是依照供養關系,而不是血緣關系來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不過伴隨著生產力的逐漸提高,人類學會狩獵與農耕,私有財產出現,保護財產成瞭首務之急,因此,愛情婚姻出現,老婆成瞭老公的財產。剛開始規矩還不嚴,愛情婚姻還未能完全統治性,女人在婚前還不錯有性行為,所以那個時候普遍有“殺首子”之習俗,以求保證血緣的純凈。到之後的日子,愛情婚姻完全統治瞭性,人類徹底邁入農業社會,任何一位女士的愛情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說瞭算。女人已經完全淪為財產,她不但是爸媽待價而沽的商品,也是某個男人即將購買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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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愛情婚姻的源頭始於氏族群居時代,人類建立瞭最初的性關系禁規,對性行為加以規范。所以愛情婚姻從剛開始就具有管束和規范人們的性行為的功能。在當今社會社會一夫一妻的背景下,愛情婚姻更成為保障性關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


